本报讯 为加强汽车产品节能管理和推动《轻型汽车燃料消耗量标识》的顺利实施,工业和信息化部近日起草了《轻型汽车燃料消耗量标识管理规定》,并从上J 周开始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新政拟于2010年1月1日起实施。这意味着,消费者今后能获得更加真实的汽车油耗水平。
根据规定,汽车生产企业或进口汽车经销商以后将按照《轻型汽车燃料消耗量标识》要求,对其进口或新生产并在中国境内销售的不超过设计车重3.5吨的汽油或柴油车的燃料消耗量进行标识,并且汽车厂家或进口汽车经销商都要保证卖车时都必须粘贴有《汽车燃料消耗量标识》。
据悉,这个数据来自工信部指定检测机构进行燃料消耗量检测所获得的燃料消耗量数据。(魏学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