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为了能了解和掌握本市汽车维修行业的基本情况,更好地服务行业,促进行业转型和科学发展提供统计调查数据,上海市汽修行业协会根据协会章程和有关文件精神,日前制订了《行业统计调查工作试行办法》(简称《统计调查办法》),已于协会一届八次理事会通过,5月1日起施行。
《统计调查办法》全文有:目的、范围、报送要求、检查与奖励、秘书处责任和附则等共6条。建立起了适合本行业及行业组织特点的统计调查制度。
《统计调查办法》体现六个方面:一是突出重点,逐步推行。先在占全行业产值60%的骨干企业中试行,统计调查对象为协会理事及以上单位中的汽车维修企业。统计调查内容为汽车维修基本情况及主要经济技术指标;二是与法定报表同样,方便企业报送。报送单位在报送运管机构的《车辆维修企业经济技术指标年报》《车辆维修企业经济技术指标月报》,同时报送一份,可复印后邮寄、电子邮件或者传真;三是对集团公司提出特殊要求。集团公司可以将所属企业报表汇总或者收全后统一报送,也可以由所属企业各自报送,但应当做到:将本试行办法转发下属企业执行,将所属企业名称、地址、电话和专(兼)职统计员名单报协会,负责督促检查所属企业报表报送情况;四是建立网络和报送机制。协会秘书处设专岗,报送单位专设统计员,协会秘书处定期通报各报送单位报送报表情况,开展行业年度统计评比;五是明确协会秘书处责任。严格遵守统计调查纪律,对报送资料负有保密责任,定期将统计调查数据进行汇总与分析,并将行业汇总数据与分析情况分送各理事单位,开展统计培训或交流,定期组织报送单位的统计员活动;六是强调“民主办会”原则。《统计调查办法》由协会理事会通过并负责解释,由协会秘书处组织实施。(冯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