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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完善摩托车准入管理

2009/4/12

本报讯 工信部4月2日下发关于进一步完善摩托车准入管理事项的通知,将严格实行“有进有出,优胜劣汰”的动态管理机制,凡不符合准入条件的,撤销其摩托车企业准入许可。

工信部此举,是针对近年来各地摩托车项目低水平重复建设的现状,而制定的意见。

通知称,申请新建摩托车企业的,在满足准入管理原有规定基础上,项目总投资不得低于2亿元(人民币,下同);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土地使用权等无形资产)不得低于1亿元,其中设备投资不得低于8000万元,注册资本不得低于8000万元。并且新建企业应当具备年产两轮摩托车30万辆或年产三轮摩托车15万辆的生产能力,具备总装、冲焊、涂装等工艺及检测设备;应当建立产品研究开发机构,其设备投资不得低于2000万元。

关于摩托车企业兼并重组,通知称,企业重组后集团公司、子公司的注册资本均不得少于2000万元。通知称,将严格实行“有进有出,优胜劣汰”的动态管理机制,凡不符合准入条件的,撤销其摩托车企业准入许可。(杜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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