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05年4月11日颁布实施以来,并没有对汽车市场的规范管理起到实质的促进作用,各政府部门对汽车市场的管理方式依然采用了原先的方式,所不同的是增加了工商部门对汽车流通企业的品牌授权审查的步骤,许多多年合法经营的企业由于没有得到厂家的授权,一夜之间变为非法;对于许多申请经营汽车的单位,工商管理部门要求得到品牌厂家的授权后才能批准申请,而品牌厂家又只能对法人单位授权,因此使申请者在先有蛋还是先有鸡的怪圈中奔波;而对于进口汽车,由于《办法》把设立营销网络的大权拱手送给了国外汽车品牌跨国公司,各跨国公司纷纷在中国设立独资总经销,统管全国品牌营销网络,轻而易举地就得到了需要花费巨资建立的营销网络,也使我国进口汽车经销商失去了话语权。但即使就是这样,也没有实现《办法》的初衷,由于各汽车品牌在全球生产网点的不断扩充,品牌汽车平行进口依然存在,消费者对进口汽车品牌依然存在难以解决的问题,找不到投诉对象的极端个别现象并没有由于实施《办法》而消失。这个《办法》并没有解决汽车流通领域的任何实际问题。
与之相反,《办法》的实施,加剧了厂、商的矛盾,汽车厂家强行推行的4S店销售模式,大幅增加了汽车经销商的投资成本和经营成本,同时,占用大量土地资源的重复建设,加深了社会矛盾,在2008年,全国销售汽车930万辆,北京市销售49万辆,如此之大的销售规模却造成经销商的大面积亏损,沿海发达地区的汽车专卖店(4S店)80%已经亏损,盈利的不足10%,内地汽车专卖店的亏损面也已超过50%,由于《办法》确立了汽车厂家的强势地位,使汽车流通领域极不和谐。
《办法》实施以来,反对之声不绝于耳,在互联网搜索引擎搜索《办法》,大部分的搜索结果都是反对意见的条目。我们也曾于2007年和2008年通过全国工商联向两会提交修改《办法》的议案,商务部也答复要拟定“补充规定”对《办法》予以完善。国家工商总局、商务部也曾就上述问题到汽车市场进行实地调研,召开座谈会,并认为《办法》存在许多实际问题,需要进行修订和完善。
当前,经济危机的风暴已经在全球蔓延,我国政府也出台了许多拉动内需促进发展的相关措施,坚定全国人民的信心,应对全球经济危机,使我国的经济在严峻的国际经济环境中保持良好和持续增长。面对严峻的国际形势和汽车经销商大面积亏损的实际情况,我们应该对汽车流通领域采取开放、灵活、务实的措施,促进汽车市场的发展,让各种营销方式充分竞争,让市场检验和优选适合的营销方式,而不要采取行政命令指定企业只能采取“品牌销售”的方式。
汽车服务贸易企业可以采取品牌专卖(4S店)的方式、品牌专营(只有展示和销售2S)的方式、多品牌集中销售(汽车综合展厅)、汽车超市、展销会等灵活多样的方式进行销售;而汽车维修保养也不应该是当前各汽车厂家强行推行的品牌专修(4S店)一种,应该推广汽车综合维修服务,让多个品牌共享能工巧匠,让维修技工得以全方位发挥技能,使汽车维修企业有自身的发展空间,而不是被某一个品牌所垄断。
在当前国家拉动内需促进发展以应对全球经济危机的时期,《办法》的实施显然与党中央、国务院的政策相悖,应该暂停实施限制汽车服务贸易企业发展的《办法》,给面临严峻经济形势下的汽车经销商“松绑”,予以良好的发展空间,进一步拉动汽车消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