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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日前,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工商总局和质检总局等七部委联合向地方下发《汽车摩托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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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部委公布汽车下乡细则

2009/3/22

本报讯 日前,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工商总局和质检总局等七部委联合向地方下发《汽车摩托车下乡实施方案》,方案中明确了农民购买下乡汽车的补贴,农民购买轻型载货车和排量1.3升以下微型客车可获得最高每辆5000元的补贴,不过微型轿车不在补贴之列。

据悉,汽车下乡方案酝酿已久,中国汽车流通协会等行业组织全程参与了该方案的制订。该协会人士表示,细则的发布有利于加快农村消费升级。在方案中,七部委明确表示,对三轮汽车或低速货车报废并换购轻型载货车的,按换购轻型车的销售价格10%补贴,如单价超过5万元,则实行定额补贴,每辆补贴5000元;对购买微型客车的,同样按销售价格10%给予补贴,单价在5万元以上的,同样定额补贴,每辆为5000元。上述两种车辆每户限购一辆。而对于购买摩托车,则按销售价格13%补贴,单价5000元,定额补贴650元。进入补贴范围的轻型载货车是指总质量大于1.8吨但不超过6吨的载货机动车;微型客车指发动机排量在1.3升及以下用于载客的机动车辆,但轿车不适用补贴范围。七部委表示,享受财政补贴的汽车摩托车价格不得高于市场同类产品价格,享受补贴的汽车两年内不得过户。据悉,轻卡和微客的补贴政策持续到2009年12月31日,摩托车补贴则持续到2013年1月31日。

汽车下乡实施期间乙方(汽车生产企业)需向甲方(七部委)缴纳履约保证金50万元,该保证金在协议实施结束后返还。此项规定主要是为了制约那些符合补贴范围但年产量很少且又达不到资质的企业。如果企业未能履行义务,七部委将采取取消补贴资格等7种处罚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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