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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下半年起盛传的《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的修订版并未如先前所预期的于去年年末出台,这引起了多方人士对新修订标准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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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报废汽车拆解存在三大隐忧

2009/2/22

去年下半年起盛传的《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的修订版并未如先前所预期的于去年年末出台,这引起了多方人士对新修订标准的关注与期待。日本报废汽车回收利用研究会平岩先生在访华时指出,中国报废汽车市场存在着三大隐忧,即:拆卸作业条件简陋;报废过程中有害物质处理不当;五大总成非法买卖及违法组装。

平岩在参观了上海的部分报废汽车拆卸工厂后表示,虽然这些工厂内的机器设备较为齐全,但是拆卸现场的作业条件却不容乐观。据了解,分布于上海的这些拆车厂中,部分企业的拆卸工作间都没有屋顶,车间的地面也没有得到很好的铺修,这给拆卸作业带来了很大的隐患。

同时,工厂对于报废车辆中的氟利昂及废油、废液的回收没有进行彻底地落实,一旦拆卸工厂发生火灾、有害物质泄漏等安全问题,后果将不堪设想。平岩把导致以上问题的原因归结为:拆卸从业者的技术水平不规范、政府监管报废汽车市场力度不足、现行的报废汽车处置标准不够科学、汽车制造厂对于产品回收利用的设计意识淡薄等。

除以上两大隐忧外,报废汽车市场上的五大总成非法买卖及违法组装势头得不到遏制。据了解,我国的报废汽车回收率只有40%左右,有近60%的应报废车辆游离于政府监管之外。这60%的报废车辆基本流向私人,也就是通常所说的“车贩子”。这些“车贩子”会将报废车辆送去没有资质的拆车网点进行拆解,然后通过地下交易非法贩卖五大总成,或进行车辆的违法组装再销售。平岩先生表示,这些违法从业者完全忽视环境及安全性等问题,这与中国的报废汽车市场健康发展是相违背的,应该给予坚决打击。

与我国尚不成熟的报废汽车市场相比,日本于2005年起开始实施的《汽车回收利用法》在诸多方面有创新和规范之处,对我国的报废汽车回收利用管理也有一定的借鉴意义:首先,日本非常注重以扩大生产者责任的原则建立回收再利用机制。该法律规定生产企业不仅要负责回收并处理粉碎残渣、氟利昂和安全气囊类废品,还要确保整个回收再利用体系的顺利运行;二是,日本消费者需支付回收再利用费用。在日本,消费者在购买新车时需交纳回收再利用费,这样做是为了让消费者明白谁报废谁就要支付回收处理费用,从而增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意识;三是,在回收体系中建立了一套公正、透明的电子清单制度。日本通过一套电子清单系统的运行,能让政府对报废汽车回收、拆解、破碎等环节的信息有一个明确的统计和监督,使回收利用费用的管理做到公正、公开和透明。 林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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