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讯 2008年12月29日,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对菲亚特公司上诉长城精灵外观设计侵权一案不予支持,认定原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驳回菲亚特上诉,维持原判,案件受理费人民币8800元由菲亚特承担。
之前,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于11月25日作出审查决定,认定长城米精灵与菲亚特熊猫二者整体视觉效果差别明显,整体形状、各个组成部分形状及设计方面均属于不相同且不相近似,维持第200630137205.0号(长城精灵外观设计)专利权有效,符合专利法规定。
长城汽车研究院负责人表示,模仿和抄袭是非常不可取的态度或方法,但学习和借鉴是必要的,不是“闭门造车”,自主创新的关键在于如何把握借鉴与创新的关系,青出于蓝而胜于蓝。吸收和融合国际精髓进行自主创新,这是行业快速发展的必由之路。长城汽车就是这方面的典范。
有关专家指出:近年来,随着中国汽车产业的快速崛起,尤其是自主品牌汽车在海外市场的突飞猛进,引起了一些跨国公司的恐慌,他们害怕具有很强竞争力的自主品牌汽车会给自己造成威胁,所以使尽招数百般阻挠,故意制造知识产权纠纷则是其惯用的伎俩。但只要我们的企业自立自强,尤其是在技术研发和产品品质上真正练好内功,就一定会在全球市场迎来更广阔的发展空间。 贾永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