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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中国改革开放30年了,上汽对外开放30年了。30年前的上汽——小型、分散、落后;30年后的上汽——上海重要的支柱产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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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源奋进

——纪念上汽改革开放30周年

2008/5/4

编者按:中国改革开放30年了,上汽对外开放30年了。30年前的上汽——小型、分散、落后;30年后的上汽——上海重要的支柱产业、中国重要的汽车工业基地、世界500强企业中的一员。面对历史性的巨变,我们思源、百感交集;我们奋进、豪情满怀!

从本期开始,本报隆重推出“思源奋进——纪念上汽改革开放30周年”系列报道专栏,精选节录《上海汽车工业五十年》一书中具有代表性的回忆文章,重现历史,奉献读者,敬请关注。

上海大众项目历史轨迹

蒋涛

千载难逢

1978年7月29日,一机部汽车总局副局长胡亮同志和局长助理王恩魁同志从北京赶来。他们一见到我就说:“蒋局长,我们向你报告好消息来了。国家计委、国家经委和外贸部联合向国务院上报的《关于开展对外加工装配业务的报告》,国务院已经批准了。在报告中提出引进一条轿车装配线,拟安排在上海,对上海轿车进行技术改造,饶斌部长派我们来和上海领导研究项目落实措施。”当时听到这一消息真有“天赐良机、喜出望外”之感,日夜盼望的机会终于来到了。我立即向汪道涵市长作了汇报,并通知拖汽公司做好准备工作。上海市陈锦华副市长当晚就会见了胡亮副局长和王恩魁同志,初步商量了项目落实措施,并要我组织人员和他们两人共同起草一机部和上海市联合向国务院上报的《关于引进轿车制造技术和改造上海轿车厂的报告》。

项目由来

1978年,国家计委、国家经委和外贸部酝酿引进一些装配线,开展对外加工装配业务,他们准备联合向国务院打报告。

饶部长得知这个信息后,考虑到当时国内真正成批生产轿车且有装配线的只有上海,而且上海的工业基础好、科研人员多、技术力量强。所以,他写信给国家计委、国家经委和外贸部,建议“引进一条轿车装配线,放在上海,改造上海轿车厂”。国家计委、国家经委和外贸部采纳了这个建议并写入了给国务院的报告。饶部长这个建议为上海轿车工业的改造和发展带来了契机,也为全国轿车工业的大发展打开了一扇大门。

1978年9月13日,余秋里副总理对一机部和上海市联合向国务院上报的《关于引进轿车制造技术和改造上海轿车厂的报告》,批示可以和外商接触。一机部外事局随即向通用、福特和大众等国外有名的汽车公司发出邀请电。

从技术引进改为合资的过程中,邓小平同志一锤定音,明确表态:“可以,不但轿车可以,重型车也可以。”还讲了中外合资经营六大好处。所以轿车项目中央已同意合资经营,以后就按此方向与外商谈判。

伙伴选择

1978年10月—11月,我随一机部周子健部长率领的中国机械工业代表团访问欧洲6国的大型机电企业。我是在国外得知邓小平同志的意见的,当然非常高兴。当时代表团正在西德访问,在访问大众汽车公司前的预备会议上,我对周子健部长说:“现在邓小平同志已同意轿车项目可以搞合营,代表团在参观后和大众汽车公司高层领导座谈时,是否可以提出欢迎大众汽车公司参与上海轿车合营项目的合作,看他们有没有兴趣。”周部长同意了我的建议。在参观后座谈时,周部长在介绍了中国机械工业概况和发展规划后,提出上海轿车合营项目的设想,欢迎大众汽车公司参与合作。周部长的提议当即得到大众董事长托尼·施米克先生的热情回应,他表示愿意一出资金、二出技术,在上海建设现代化轿车厂。周部长和我都认为他们提出的合作条件很好,加上参观现场时看到他们现代化技术装备和先进技术的各类轿车,大家都认为大众公司可以作为重点的合作伙伴考虑。当时代表团的秘书长江泽民特意嘱咐我:“回去要抓紧向市委、市政府领导和中央有关部委汇报,争取各方面积极支持。”

由于有了这次接触,大众公司已了解我们的意向。1979年4月饶部长率领的中国汽车工业代表团访问大众,气氛更加热烈。在参观后商谈时,大众公司董事长再次重申他们愿意和我们合作在上海建设现代化轿车厂,愿意帮助我们发展零部件行业,还同意整车返销60%。大家都认为大众汽车公司提出的条件比较实际、可信度较高,符合我们的要求,事后请翁建新同志再做些调查和分析比较。翁建新同志从各方面搜集得来的资料,表明大众向我们提供的条件是从他们的全球发展战略考虑的。

从以上情况分析,大家认为大众和我们的出发点虽有不同,但要在上海建设现代化轿车生产基地的目标是一致的。这是确定合营伙伴的基础。此外,他们在国际市场上具有很强的竞争力,在返销和外汇平衡方面都提出较好对策与措施。还有他们在生产和开发方面的技术水平很高,我们可以学到较多的东西。通过深入了解、仔细分析,认定大众汽车公司应是我们首选的合作伙伴。饶部长、仇克同志和其他参与这个项目工作的有关同志都有同样的想法。最终大家一致同意确定大众公司为上海轿车合营项目的合作伙伴。

化解矛盾

零部件国产化是我们能否建成现代化轿车工业基地的关键。为此,我们要求大众帮助尽快组织实现。双方专家根据实际情况实事求是地对322种外协零部件按照先易后难的原则,排出国产化七年计划,并把这个计划列为合营合同的附件,妥善地解决了这一问题。

我们提出转让开发技术的要求。他们表示理解,最终他们同意在技术转让协议中列入产品开发条款,还同意合资企业每年按一定比例从销售总收入中提取开发资金。

综合起来大众汽车公司关心的有三大问题:

是投资保护问题;二是我方外汇支付有无保障问题;三是取得汽车工业主管部门长期支持的承诺问题。经过研究,我们认为外方提出这些问题都是些比较现实的问题,应予重视。经过组织各方多次研究,最终有针对性地一一得以解决。

外经贸部研究国际惯例后,通过1983年中德两国政府签订的投资保护协定,由国家承诺对外商投资实施政府保护,圆满解决了问题。当时国家外汇由中国银行统一管理,为此我和翁建新同志于1983年10月到外滩中国银行上海分行找当时代理行长戚铭同志,请他支持,并建议分行向合资企业投入参股共同经营。开创了金融部门向企业直接投资的先河。同时,我们还积极争取到国家计委大力支持,同意在5年内拨给1亿美元外汇额度。

合营合同正式签约的前夕,即1984年10月9日在北京晚餐后,大众的代表向我表示:取得中国汽车工业总公司的长期支持对合营企业十分重要。说者有意、听者有心。随后我即找饶斌同志转告了大众的谈话内容,并建议中汽公司最好也参些股,以解除大众方面的最后顾虑。饶斌同志认为这个意见很好,但总公司没有钱,国家计委也不会给。我建议向中国银行贷款,只要求中汽总公司出个名即行了。经与中国银行商量,同意贷款。因此,第二天在人民大会堂签订合营合同时,中方又增加中汽一方。饶斌同志一贯支持这一项目,这样一来更受到外方的崇敬。现在中国银行、中汽总公司投资参股的历史使命已经完成,其股权已被上汽集团先后收购,但他们分别获得了几十倍的丰厚利润,这是当初谁都始料未及的。

(作者曾任上海市机械工业局副局长、上海市计划委员会副主任、上海汽车拖拉机联营公司董事长)

1984年10月10日,中德合资经营的上海大众汽车有限公司在北京正式签约

上海大众项目六年谈判

仇克

上海轿车合资项目从1978年10月开始,确定德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为上海轿车合营项目的合作伙伴,至1984年8月,经历了6个年头。谈判时间为何这么长,使人难以理解,其实在谈判过程中经历了很大曲折。整个谈判过程可分为三个阶段:

生不逢时

第一阶段从1978年末到1980年末,谈,谈的项目是年产15万辆轿车,80%出口,20%国内销售,总投资15亿马克,双方股份各50%,在安亭征地3000亩。1980年,我国经济遇到困难。一次我遇到从北京回上海的韩哲一同志(原市委书记),他对我说:上海的轿车项目生不逢时啊!据北京的消息,这个项目可能进行不下去,你们要有思想准备。

果然如此,当我们到国家计委汇报立项时,计委唐自元局长明确表示:由于国家经济遇到困难,上海的轿车项目不能列入基本建设,你们可以到国家经委争取列入技术改造项目。待我们到国家经委转达国家计委的意见时,该委的领导说计委在开玩笑,这么大的项目不可能列入技术改造。两委的表态证实了韩哲一同志带来的消息。

原计划1980年末德方代表团来沪与我方共同讨论可行性报告,不料在来沪前一周接到德方的电传,声明取消这次来沪会谈,原来大众公司近来经营情况不好,财政困难,无力向外投资,决定停止该项目的谈判。事也凑巧,在我国因经济困难项目难以为继的时候,由德方提出停止,这就给了我们一个主动的地位。

事倍功半

第二阶段从1981年初到1982年末,主要商谈了年产3万辆轿车的基础协议。在北京会谈停止年产15万辆项目的同时,为了使引进项目不断线,我们提出年产3万辆轿车,产品主要在国内销售的方案,请德方研究后电复。事后德方很快来电表示完全同意我方的建议,并决定即将派代表团来沪会谈。

基础协议的主要内容,除商定双方投资各50%、车型为桑塔纳、合作期限25年等条款外,遇到难题主要有两个:一是生产纲领问题。另一个难题是法律问题。1978年初始谈判时,我国还没有合资法,为法律问题,我们专门向中央法制领导小组组长顾明同志汇报请示,顾明同志说:照理应当适用我国法律,但我们还没有这方面法律根据,因此难以说服对方。就是因为我国法律不健全,这一难题谈了两年未解决。直到1982年我国制定出中外合资法实施条例后,在狼堡会谈中,我根据实施条例内容阐明我方立场,强调必须适用中国法律。经过激烈的谈判,最后由一位德国政府法律权威表示说:看来只能同意中方的意见,在仲裁中使用中国法律。至此,这一难题才得到解决。

君命不受

第三阶段从1983年至1984年8月,正式按程序进行谈判。

从1983年开始,按国家规定的程序进行谈判,总的情况进展较快,到1984年上半年,可行性报告得到国家批准,技术转让协议和合营公司章程原则上达成协议,但在合营合同中有些难题经过多次谈判仍未达成协议,其中有两个重要问题由于外经贸部不同意而难以解决。一个是关于市场保护问题,德方提出轿车在中国主要是作公务用车,而且买车需政府批准,否则企业就不能卖出,合营公司就无法经营,因此他们要求轿车由中方包销。另一个问题是关于股本利率问题。德方认为中国的物价都由政府规定,如果政府提高原材料和配件的价格,压低轿车价格,合营公司就无利可图,投入的资金就无法收回。因此他们提出在正常经营的情况下,注册资本的利率要达到15%~18%,最高不超过20%。对上述德方提出的两条意见我们认为原则上可以考虑,理由是轿车由我方包销,可观的销售利润归我方独得;规定注册资本利率以18%计算,每年双方利润只有3000万元左右人民币,实际上是限利。但是外经贸部始终不同意,他们强调产品销售和企业盈亏都应当由合营公司负责。

就在谈判进入到最后的时候,中德两国官方发表了一条消息:1984年10月德国科尔总理访问中国时,合资企业将在北京由两国总理参加正式签约。形势逼人,我们的谈判必须抓紧进行。

1984年8月由我带队,方宏、吴慧宏、陈泽政(律师)组成代表团,另有外经贸部派王金龙和兰影两同志代表政府参加,共6人赴狼堡进行最后一次谈判。王、兰两人的任务主要是监督我们谈判不超出他们部设定的框框,谈判日程原计划两周完成任务,然而到第二周,谈判仍没有什么进展,眼看两周就要过去,这种局面使我感到问题非常严重,而且在我每天电话向国内汇报情况时,蒋涛同志总是叫我们无论如何也要谈成功。这时德方也感到问题的严重性,提出谈判要延长时间。我们建议首先要他们高层领导直接参加谈判,然后再考虑延长时间。德方接受了建议,于是由他们董事会成员、海外部负责人韦伯尔和首席律师英格尔出面和我们谈判。谈判非常紧张,中午不休息,吃个“三明治”连续工作。经过双方艰苦努力,许多问题较快地达成协议。关于轿车包销和注册资本利率问题,因为德方提出的方案对我方利大于弊,我们准备接受。将在外,君命有所不受。于是我对王金龙和兰影二人表示我们准备同意德方方案,两个问题的处理完全由我个人负责,不让他们承担任何责任。谈判延长了一周,最后总算就所有的合作文件和近20种附件达成了协议。

终释重负

回国后先向市里汇报,市有关领导肯定我们工作的成绩。但对外经贸部有关意见我们有所违背,这道关不过,我深感不安。于是由李肇基副市长和蒋涛同志带队专门到外经贸部汇报。李肇基副市长和蒋涛同志表示同意我们克服困难最后达成协议的结果。最后魏副部长表态,他说:你们的做法虽有不妥,但这个项目关系重大,从大局着想,部里同意你们达成的协议。当时我感到非常轻松愉快,心头一块石头落了地。到此为止,6年谈判的重任总算完成,为当年十月在北京正式签约创造了条件。

(作者时任上海拖拉机汽车工业公司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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