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汽“技术创新奖”管理办法【MSD04-B-006】的规定程序,2008年度上汽集团、上汽集团股份技术创新奖项目经评委会评审共推荐44个项目获奖,现予公布,征求意见。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推荐的技术创新奖项目,必须经六个月以上实践应用,证明确有成效,稳定可靠,并具有创新性、适用性和收益性。
2.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的两周内,作为对推荐获奖项目的异议期,各有关单位和个人,均可对推荐获奖项目的内容、技术水平、主要完成单位和主要完成人员等提出异议,并以书面形式寄到上汽技术创新奖评审委员会联系人收。
3.凡提出异议者必须署名,即单位提出的异议要有单位公章和联系人,个人提出的异议要写真实姓名,并写明通信地址、邮编和联系电话,对匿名的异议不予受理。
4.异议期结束后,由上汽集团技术创新奖评审委员会对推荐获奖项目作终审评定,并呈报上汽集团、上汽集团股份总裁办公会审议,通过后发文通报并根据管理条例颁发奖状、荣誉证书和奖金。
联系地址:上海威海路489号上汽大厦1512或2103室;
邮编:200041
联系人:李建岗、胡孝渊
上汽技术创新奖评审委员会
二〇〇八年三月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