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的《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首购和订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开始实施,消息公布当天,仅新浪网上的帖子就有2700多条,真是“一石激起千层浪”。网民乃至公众对此事的关注程度和热切评论,反响空前,他们为《办法》的出台和执行大声“叫好”,说“早就该这样做了”。其中不乏涉及汽车的帖子,有人呼吁,公款采购国产车,不仅是“应该”,而且“必须”;不仅提倡“优先”,而且“一定”要这么做,否则执行起来还可能“走样”,就像先前财政部和环保总局的采购清单里,锁定了不少外资品牌的汽车。
也有的说《办法》施行,“说明中国产品缺乏竞争力”。“道理很简单,是金子永远会闪光的。”这种提倡,“这不是一个大国的风范,再说都是生存在一个地球,必须接受好的一面,这样才能促进发展。”其实,利用政府采购支持本国工业发展和自主创新是当今世界各国通行的做法,无论是“大国”,还是“小国”,都是如此。有的规定国际采购的本地含量,如美国要求国际采购至少必须购买50% 国内原材料和产品;有的给予本国企业以优惠,如波兰给国内投标者20% 的价格优惠;公共采购要充分考虑本国的国内工业发展要求。美国的《购买法》规定优先购买国内商品。有的以国家安全和保护环境等理由,禁止或限制外国供应商进入本国政府采购市场,如澳大利亚在环境产品方面的严格限制。
况且《办法》对首购和订购,规定了十分明确的采购方向,清晰地界定了自主创新产品的范围和首购订购的条件,充分表明了“自主创新”是我们的国家发展战略。
何谓首购?这是指对于国内企业或科研机构生产或开发的,暂不具有市场竞争力,但符合国民经济发展要求、代表先进技术发展方向的首次投向市场的产品,通过政府采购方式由采购人或政府首先采购的一种行为。首购产品的条件为:属于国家认定的自主创新产品;符合国民经济发展要求,代表先进技术发展方向;生产和制造供应商是在中国境内具有中国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首次投向市场,尚未具备市场竞争力,但具有较大的市场潜力,需要重点扶持;具有潜在生产能力并质量可靠;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规定。
“订购”,则是指对于国家需要研究开发的重大创新产品、技术、软科学研究课题等,通过政府采购方式面向全社会确定研究开发和生产机构的行为。订购产品的条件: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和其他相关政策;属于国家需要研究开发的重大创新产品或技术,但目前尚未投入生产和使用;产品权益状况明确,开发完成后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创新程度高,涉及产品生产的核心技术和关键工艺;具有潜在的经济效益和较大的市场前景或能替代进口产品。
《办法》的首购和订购,是就政府层面、公款购买层面而言的。除了政府层面、公款购买层面外,还有大量的公众层面、私人层面,截至2006年底,我国私人汽车保有量2333万辆,占汽车总保有量的63%,随着老百姓可支配收入的增加,生活质量的提升,汽车保有量会进一步增长,私车比例将进一步提高。政府在自主创新汽车产品上的“首购和订购”,带头是十分必要的,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我国私人汽车市场的需求非常强劲,对私人购买和使用自主创新汽车,对私人购买和使用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政府有关部门应该启动实质性的鼓励政策和措施,使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尽早实现产业化,以确保我国汽车工业的可持续发展,从而使政府的首先采购和鼓励私人购买“自主创新”汽车产品相得益彰。
张伯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