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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实施还有7个月的倒计时,汽车市场首先映入人们眼帘的是星罗棋布在国内的各种品牌的4S店。业内不少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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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断法》和4S店模式

作者 何足道
2008/2/3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实施还有7个月的倒计时,汽车市场首先映入人们眼帘的是星罗棋布在国内的各种品牌的4S店。业内不少专家也首先看坏4S店,多认为:这种模式有行业垄断之嫌。

所谓4S店模式,即集整车销售、维修、配件供应、信息咨询服务于一体。在国内,这种销售模式最早由广本引入,自2002年以后得到蓬勃发展2005年国家出台了《汽车品牌管理办法》,推崇的是单一品牌经营,即鼓励4S店销售模式。截至2007年底,中国汽车市场4S店已超过万家,而且目前这种模式渗透到许多商品领域。

很难评说这种模式的优劣,关键要看你站在什么角度。对厂家而言,这种总代理制度有利于避免价格恶性竞争,打击假冒伪劣,同时还能保证足够的利润。不过对消费者而言,这种总代理制度却是价格居高不下的根源之一,也有行业价格同盟的做派。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如要真正落地,4S店的做派就真的有点悬。

4S店的维修价格主要由配件价格以及工时费两部分组成,其中配件价格占了主要部分。不 过,配件价格并不完全由4S店说了算。每年要完成多少量的配件,厂家会下达任务。进价也是定死的,大多数4S店会在进价基础上加收一定比例的配件管理费,而这部分加价费用,一般得由消费者买单。厂家的这种方式,确实保证了4S店配件的纯正性,但也不可否认地牺牲了消费者的经济利益。因此,消费者普遍感到在4S店面前“明吃三分亏”,而且服务也不见得就好。“店大”难免要“欺客”啊!4S 专卖店大多由经销商自己投资兴建,汽车生产厂家投少量资金或不投资金。对于厂家来说,既能收到品牌免费宣传推广的效果,又能把市场经营风险转移给经销商,但对于经销商而言,巨额的固定投资无疑加大了后期的经营成本;超过最低限价的经销商还要面临厂家的处罚,既然要遵守1厂家的市场规矩,这个成本只能让消费者去分摊了。

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尚未通过之前,《汽车品牌管理办法》便已经颇受各方质疑。2007年国家两会期间,要求对《办法》进行修改的提案已经有人提出并得到广泛共识。而通过人大表决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由于明确了禁止垄断协议、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控制经营者集中等相关规定,直接冲击着原先这部中国汽车销售行业的“行规”。看来,随着社会进步、法制健全、民智渐开,中国在市场经济建设过程中,许多原先强势部门制定的“办法”“规定”之类的做法都会受到挑战。此一时、彼一时也。我们切不可墨守成规、独断专行,而应该顺应时代潮流,推进社会进步;接受先进事物,营造健康和谐的市场氛围。

再好好研读下“新法”吧,免得到时消费者执着“新法”挑战成规时,让我等手忙脚乱、顾此失彼、疲于奔命而明吃三分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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