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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内空气质量强标渐行渐近

征求意见稿通过后,将于2017年1月1日实施

本报记者 阮希琼
2016/2/27

新年伊始,便有好消息传出:呼吁多年的车内空气质量强制性标准呼之欲出。日前,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对《乘用车内空气质量评价指南》进行了修订,并发布了征求意见稿。除了对标准中有害物质的浓度限值进行了调整,并补充了标准具体的实施办法之外,汽车厂家强制执行的时间表也已经明确:若征求意见稿通过,2017年1月1日起,所有新定型销售车辆必须满足本标准要求;此前已经定型的车辆,自2018年7月1日起实施强制标准要求。

有害物质浓度限值有所调整

在修订好的新标准中,依然对苯、甲苯、二甲苯、乙苯、苯乙烯、甲醛、乙醛、丙烯醛八种有害物质进行了严格的浓度限制。值得注意的是,标准修订初期提及的TVOC(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和多环芳烃等物质暂时不会纳入标准。

另外,新标准对于有害物质的浓度限值也进行了调整。其中,苯、甲苯、二甲苯和乙苯的浓度限制都有所加严,而乙醛的浓度限值由0.05mg/m3放宽至0.20mg/m3。新标准意见稿编制说明指出,乙醛对人的健康影响较甲醛小,限值有所放宽,但仍低于国际上广泛认可的0.30mg/m3安全阈值。

国家室内车内环境及环保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主任宋广生说:“总体看强制性标准严于原来的推荐性标准,更加有利于保护驾乘人员的身体健康和安全。”

明确了受检车辆的要求

由于整车VOC(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检测结果受到外部影响大,受检车辆的下线时间、储存、运输环境等都会造成测试结果的偏差。因此,新标准还补充了对受检车辆的规定。

对于受检车辆的运输,新标准规定,汽车在运输过程中应保持密闭状态,运输过程中严禁暴晒,内部件覆盖物(如出厂时保护内饰的塑料薄膜)在实验前不得破损。

此外, 新标准规定,受检车辆为新下线后28天±5天以内的车辆,而下线时间超过33天的车辆更应该满足标准规定的限值要求。宋广生表示:“新标准要求检测时间在新车下线后28天±5天以内,这比较符合多数汽车产品在1个月左右时间内交付到消费者手中的实际,也与国际标准保持一致。”

将对环保一致性进行抽检

除了对于有害物质的浓度限值以及受检车辆的要求外,关于车内空气质量强制性标准如何实施,一直是全社会关注的话题。究竟是抽检还是送检?管理部门如何操作?新标准的征求意见稿给出了答案。

新标准要求,强标实施以后,汽车制造企业或者授权代理商应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上报备案,并按规定公开拟批量生产车型的车内空气质量信息,其中包括样车车内空气质量测量结果、主要内饰零部件配置等相关信息。

而主管部门将对车辆实际检测结果与车企所提供的备案信息是否一致进行检查。检测方法为随机在生产线上抽取,如果检测发现8项指标中任何一种污染物超标,则判定环保一致性检测不合格。

值得注意的是,主管部门在组织实施环保一致性检查时,可以不受时间上的规定限制。也就是说,对于抽检的产品,可以不放置28天±5天就进行检测。这也就意味着,新标准一旦落地,在执行环节会非常严格。

不过,记者在对业内人士的采访中了解到,对于环保一致性检测的规定,目前有整车厂对执行存在一些异议。有整车厂建议,环保一致性检测的抽检产品也需放置28天±5天。另外,产品放置自然环境中,环境温度、湿度对于测试数据影响较大,与整车厂所申报的数据差异难以确认。因此,有整车厂表示,若抽检产品的检测结果不满足国家标准,应予以通报,但若与申报数据有偏差便视为不合格的规定略显苛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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