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6月10日,北京市科委会同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对外公布《北京市示范应用新能源小客车自用充电设施建设管理细则》及《北京市示范应用新能源小客车财政补助资金管理细则》。
参与自用充电桩建设的单位包括新能源小客车生产企业或其授权经营的整车销售机构(4S店)、供电公司及消费者,而充电桩的建设需经物业公司同意。根据北京市住建委《关于推进既有居住区新能源小客车自用充电设施安装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物业企业不得借机收费,不配合安装的,拟记入黑名单,责令其改正并作信用记分和公开曝光。《细则》指出,自用充电设施将按“一车一桩”“桩随车走”的原则,由新能源小客车生产企业或其委托的机构(4S店)负责“全过程组织管理”,并纳入其售后服务体系;从用户报装到验收接电全过程在22个工作日内完成。
北京市民可在全市46个电力营业厅办理公共领域电动汽车充电卡,充值后可在公用充电桩进行充电。到今年年底将新增100个售电窗口,并适时开通网上购电和后台结算等业务。(京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