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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续还是深化

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破题

作者 薛怡
2013/11/3

9月13日,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财政部、科技部、发展改革委等部委发布《关于继续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决定从2013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继续实施1.6升及以下节能环保汽车推广补贴政策。传闻已久的补贴延续终于落地,政策的“阳光”再次照进新能源汽车产业的“现实”。

此次新补贴政策对车辆的节能环保程度要求更高。相比上一轮补贴政策,《通知》在推广区域、车型范围、补助对象和标准等多方面都有明显调整和深化。

加大破除地方保护主义力度

《通知》规定推广应用的车辆中,外地品牌数量不得低于30%,不得设置或变相设置障碍限制采购外地品牌车辆。

以往地方政府出于各种利益的考量,倾向于扶植本地车企,在政府采购和市场推广等领域优先考虑本地品牌,无形中提高了外来品牌的准入成本,使其在市场竞争中处于劣势。上述规定被视为打破地方垄断的实质性举措。然而,许多新能源车企在获得准入的同时,对于“三七开”的比例尚有疑虑,似乎新政为本地品牌占领七成新能源市场提供了标准,而众多外地车企争夺30%的市场份额使得竞争格局愈发混乱。

明确公务采购新能源车比例

《通知》规定政府机关、公共机构等领域车辆采购要向新能源汽车倾斜,新增或更新的公交、公务、物流、环卫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30%。

政府采购和公共服务领域集中使用新能源车辆,对终端市场有积极的示范引导作用。新能源汽车从前期开发研制、零部件供应,到供电桩的配套建设,成本极其高昂。没有终端销售的拉动,新能源汽车推广等于零。在节能减排任务极为艰巨的今天,作为“大气国十条”的措施之一,把纳税人的钱投向清洁能源领域目的是把有限的经费用在刀刃上。

补助对象为消费者

消费者按销售价格扣减补贴后支付购车款。中央财政将补贴资金拨付给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实行按季预拨,年度清算。

也就是说,消费者购车和补贴一次完成,省去了以往先向财政部门申报再按规定领取的过程。而企业将承担预付、申报、审核、清算等一系列流程,更多地承担责任,把方便留给消费者。上一轮补贴期间,因实施过程相对复杂,反而给了部分经销商可乘之机,部分车型虚报冒领补贴遭到通报批评。此次《通知》厘清了权责,简化了流程,体现了公平和效率。

设立退坡机制

根据《通知》,2013年纯电动乘用车最高可获得6万元/辆的补贴,但在之后的2014年和2015年,补贴额度将下调至2013年标准的90%和80%。相对以往一刀切的政策,这次的新政凸显了弹性和坡度,既有进入也有逐步退出。

在单边的政策下,政策一来产业就过热;政策一走产业就过剩。以至于有些底子薄弱的车企一直靠政策吃饭,长期忽视市场规律,甚至不惜弄虚作假,这对整个新能源产业有百害而无一益。

工信部部长苗圩日前表示,市场化的产品最终还要靠市场认可,政府补贴新能源汽车只是阶段性的措施。

凯撒的归凯撒,上帝的归上帝。政策做好政策分内的事,剩下的交给市场来评判。

政策的空间越来越小,意味着市场的空间越来越大。等到私人消费领域全面认可了新能源汽车,新能源汽车产业才会迎来真正的春天。

读懂政策,更要敬畏市场,因为市场才是上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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